锦州交通征稽局关于征收2008年公路养路费工作新闻发布会

   2007年11月28日上午,召开了锦州交通征稽局关于征收2008年公路养路费工作新闻发布会。交通征稽局副局长刘艳新进行了新闻发布

刘艳新副局长进行新闻发布


   本次新闻发布会总结了2007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的成绩,并对2008年公路养路费征收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
   2008年公路养路费自2007年12月1日起开始征收。征收标准继续保持不变。严格执行省政府制定的我省公路养路费征收标准,即按吨位征收车辆每月每吨190元;出租车每月每辆200元。公路养路费实行按月缴纳,即每月10日前缴纳当月养路费,也可预缴多月直至全年。符合减免征规定条件的车辆,车主须在2008年2月末前持相关手续到车籍地各县(区)交通征稽机构办理2008年度减免征审批手续。申请以货车为重点的包缴优惠征费的车辆,车主须在2007年12月末前持相手续到车籍地各县(区)交通征稽机构办理。对停驶的车辆,车主可到车籍地交通征稽机构按规定办理车辆报停。

   希望广大车主,能够按规定时间,积极主动地到交通征稽机构缴纳公路养路费或办理减免征审批等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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