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锦州市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草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施政方针,进一步营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根据省政府《关于建立全省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通知》(辽政办发[2004]7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锦州市新闻发言人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中央关于新闻发布工作的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遵循新闻规律和国际惯例,在全市逐步建立职责明确、管理规范、运转高效的新闻发言人制度,确保及时、主动、准确、权威地发布新闻,树立我市对内、对外的良好形象,为振兴锦州老工业基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新闻发布机制的组织结构,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成。
  市辖10个县(市)区各设1名新闻发言人。
  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担任,负责市政府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各单位主管宣传的领导担任,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同时各单位确定1位中层干部担任新闻联络官,负责新闻发布的日常组织联络工作。各县(市)区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地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工作,各县(市)区外宣部门负责本地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三、发布内容
(一)市政府制定的需要广为宣传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
(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阶段性成果和重大成就;
(三)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的重要政策、措施;
(四)重大科技及重大建设、投资项目;
(五)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需要正面回答的热点问题;
(六)突发事件;
(七)市政府举办的或以市政府名义举办、由相关部门承办的重要活动;
(八)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发布的其他重要事项。
四、发布方式
(一) 日常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在年初商有关部门拟定本年度日常发布计划。
(二) 特殊新闻发布。遇有重大或特殊事件发生,经市政府领导同意,进行新闻发布。
(三) 临时新闻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及市直机构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随时申请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进行新闻发布,或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形势需要,约请市政府相关部门进行新闻发布。
(四) 网络新闻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根据对外宣传需要,通过“中国锦州”网站发布新闻或信息。
  新闻发布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一般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答记者问、通报会等多种形式。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机构进行新闻发布,由该单位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新闻发布的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口径审定、邀请媒体等事项具体承办工作。
五、工作程序
  新闻发布要履行严格的报批程序,经批准后方可发布。
  市政府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的部门牵头拟定发布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和市政府办公厅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报市长批准;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以市政府名义进行新闻发布,由涉事单位拟定发布内容,形成新闻发布稿,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审核,再报分管副市长批准。
六、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是服务中心工作、沟通人民大众、引导社会舆论、塑造良好形象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相关单位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推进锦州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这一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安排,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充分开掘和利用新闻资源,加强主动宣传,做好有关工作。
(二)配强人员,提高素质。各单位要选择具备较高的政治理论水平和较强的政治敏感性,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的业务和工作动态,具有较高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的领导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同时,配好联络员。市有关部门要有计划地组织新闻发言人、联络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其思想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闻发布工作的需要。
(三)注重时效,实事求是。新闻发布工作必须及时、主动、准确,各单位要根据工作实际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开通报信息,对重大突发事件及其处理情况要按程序及时、主动地向国内外公开,不得封锁消息,不得推诿拖延,不得弄虚作假。
(四)严肃纪律,违者必究。新闻发布工作必须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和法律、法规。市政府新闻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新闻发布纪律。对违纪发布的,新闻单位不得报道,并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10月9日

附件:
首批新闻发言人单位

发改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民委(宗教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建委、交通局、信息产业局、水利局、农发局、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外经贸局、商业局、文化局、卫生局、计生委、审计局、地税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技术监督局、药监局、粮食局、外办(侨办)、统计局、旅游局、市政府行政审批办、法制办、金融办、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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