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5年以前,市人民代表大会不设常设机构,工作由本级人民委员会负责。
1968年5月26日成立锦州市革命委员会。按1977年10月中央召开的各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长、统战部长会议上关于“地方各级革命委员会排在人民代表大会序列内”的规定,锦州市革命委员会列为锦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历时12年。
历届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慕文(1980年8月--1981年3月)
孙玉勤(1981年7月--1983年4月)
樊自然(1983年4月一1987年11月)
杨 辉(1988年2月一1993年1月)
秦子学(1993年2月-1998年1月)
胡占山(1998年1月-2003年1月)
褚光宇(200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