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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编制市政府法制建设规划;研究拟定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发布计划和中长期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市政府各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法律问题的政策性文件和有关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政措施的合法性审查;调查研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实施后的情况,提出修改完善的建议。
  (三)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四)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交办的法规和规章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五)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向省政府备案及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
  (六)拟定市政府依法行政实施意见,做好有关的指导、规划和协调工作;组织全市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实施。
  (七)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意见;审核以市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八)受市政府委托,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市政府部门之间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并监督和纠正有关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九)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行政违法行为的举报和控告;承办向市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受市政府委托,代理市政府行政诉讼的应诉等事务;指导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律事务咨询工作;按有关规定,联系、协调仲裁机构。
  (十)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宣传;负责下级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工作;负责全市行政执法证件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法制工作信息综合、交流和政府法制建设的统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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