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办公室:电话3880508、2665198。
工作职责:
1、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中心工作,研究民族宗教工作理论、方针、政策,协助委领导贯彻和落实。处理政务和党务。
2、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3、负责信息采编,为委领导决策服务。
4、协调处室之间的工作。
5、负责公文处理、文书档案工作。
6、负责机关人事、编制、劳动工资和人事档案工作。
7、负责机关财会工作。
8、负责机关车辆管理和后勤工作。
9、负责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0、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11、负责大型会议的会务工作。
12、负责机关支部和工会日常工作。
主任:崔凤娇
工作职责:
1、制定办公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文字综合。
3、公文处理、财务、车辆、机关后勤、老干部等的管理工作。
4、负责对内协调、对外联络工作。
5、负责机关编制、人事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负责机关支部日常工作,兼管工会工作。
副主任:苏海英
工作职责:
1、协助处理机关日常政务。
2、负责文书工作。
3、负责财会工作并兼任现金出纳,负责总务工作,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会计:朱作
工作职责:
1、负责会计工作。
2、负责统计工作。
3、负责劳动工资保险工作。
4、负责老干部工作。
民族处:电话3880654、2665197。
主要工作职责:
1、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事宜。
2、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事宜。
3、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执行民族法律、法规。
4、负责民族成份的识别和鉴定。
5、调查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和卫生事业情况。
6、参与研究和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卫生等项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实施措施。
7、进行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统计分析。
8、管好、用好少数民族资金。
9、协调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
10、协调有关部门发展民族文化、教育、体育和卫生等项事业。
11、负责少数民族干部的统计、培训和推荐工作。
12、接受和处理办公室转来的少数民族群众来信来访。
13、指导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业务工作。
处长:李卫东
工作职责:
1、制定民族处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委领导处理民族事务。
2、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
3、负责少数民族干部的统计、培训、推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项事业。
民族政法、文教、卫生、体育工作:贾新一
工作职责:
1、处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事宜。
2、办理有关发展各民族之间平等、团结、互助的新型民族关系事宜。
3、会同有关部门宣传贯彻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协同有关部门发展少数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项事业。
民族经济工作:王兵
工作职责:
1、参与制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规划、措施。
2、发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促进民族地区脱贫致富。
3、普及、推广科学知识,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素质。
4、开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
宗教处:电话3880552、2665195。
主要工作职责:
1、依法对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管理,维护公民信仰自由,维护宗教教职人员开展正常的教务活动,维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推动宗教政策和宗教法规的实施;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2、帮助各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行政机关处理的各项事务;协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教职人员的培训和宗教院校学员的推荐工作。
3、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遵纪守法、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
4、调查研究各宗教情况,指导县区宗教事务部门的工作;搞好宗教干部的培训。
5、协助宣传、教育、文化等有关部门搞好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宗教组织与非宗教组织、信教与不信教公民之间的关系。
6、协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宜;指导各宗教团体按照独立自主自办原则开展宗教方面的国家友好往来,抵御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渗透。
7、协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宗教事务中的突发事件和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揭露和打击披着宗教外衣的反对社会主义的活动和其他刑事犯罪活动。
8、协助指导各宗教团体搞好自养,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处长:邱春刚
工作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宗教工作计划。
2、协助委领导处理宗教事务。
3、组织有关宗教理论和宗教政策的学习。
4、组织宗教信徒、宗教活动有关情况的调研。
5、检查推动宗教政策、宗教法规的落实。
副处长:石德来 分管:天主教、基督教事务管理工作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想适应。
2、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各项工作。
3、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办理的各项事务。
4、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有关宗教事务。
佛教、道教、伊斯兰教事务管理工作:李素珍
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管理,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
2、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
3、审批、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办理的各项事务。
4、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处理有关宗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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