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 址:
古塔区宜昌路三段42-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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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2614800;2614833;2614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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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各项水管理行政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政策、规章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规划及有关专业规划并监督实施。
2、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的征收制度。
3、拟定全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行业用水定额,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4、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的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5、组织、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市)区间的水事纠纷。
6、拟定全市水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对水利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7、组织编制、审查全市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监督国家和省有关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的实施;组织水利科研和技术的推广与应用。
8、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河流、海岸滩涂的治理和开发;办理市际河流的有关事务;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县(市)区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全市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
9、指导全市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0、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督和综合防治。
11、承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洪和抗旱工作,对主要河流及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2、负责全市的水利科技、教育及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队伍建设。
13、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组织协调农村水电电气化工作;指导全市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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